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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单县人民路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

 单县人民路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

落实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精神,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完善监督管理措施,增加透明度,防止乱收费,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。

 一、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,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,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。

 二、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,包括作业本费课后服务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制度。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(批准机关及文号)、收费范围、计费单位、投诉电话等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。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,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,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,学生有权拒绝缴纳,并有权向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举报。

 三、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,报上级部门备案,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、征询单。

 四、收费公示内容保持长期公示,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,学校将及时更换或刷新。

 五、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,学校及时更新收费公示的有关内容。    

六、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,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、县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。公示收费的内容,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及范围等。禁止将越权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“合法化”。

七、学校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的检查和督促工作。 

 

 

单县人民路中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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